【案情】 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互相借錢的經(jīng)歷。但不少人礙于情面,沒有養(yǎng)成寫借條的習慣,容易帶來不必要的糾紛。那么,如果沒有借條,僅憑轉賬記錄能否認定為借款呢? 【釋法】 借條是證明借貸關系成立的直接證據(jù),一般情況下能夠確認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雖然轉賬記錄能夠證明款項交付的事實,但不能排除雙方之間存在其他法律關系的可能。對此,發(fā)生借貸時,還是應該出具書面借條,并注明借款主體、金額、利息、借款期限及違約責任等核心要素,通過銀行轉賬的,應在備注欄注明系借款,以避免日后產(chǎn)生糾紛。 (作者 張恒 王興增 李維強) 據(jù)《云南法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