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近日,祥云縣人民法院云南驛法庭庭長、員額法官王向寶在審理兩起離婚案中發(fā)現(xiàn),原告的訴訟請求均是離婚后孩子由被告撫養(yǎng),自己不愿支付撫養(yǎng)費。一起案件的原告在賓川縣生活,一年多未回家看望孩子,被告在廣東打工,兩年多未回家;另一起案件的原告在遼寧大連打工,一年多未回家,被告在緬甸打工,兩年半未回家。兩起案件的當事人均長期未回家。 《父母離婚不管孩子 法院發(fā)《家庭教育令》促盡責》 看望孩子,將孩子托付給爺爺奶奶照護,未對孩子盡到關心、陪伴和教育的責任,在孩子的家庭教育上嚴重缺位。庭審中,在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調解下,兩起離婚糾紛成功化解,雙方當事人對離婚和孩子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支付等問題均達成一致協(xié)議。 同時,針對兩起案件的原、被告在孩子教育上失職,怠于履行監(jiān)護人職責的行為,法庭依法向兩起案件的原、被告發(fā)出《家庭教育令》和《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責令他們切實履行監(jiān)護人職責,關注孩子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及時了解孩子的學習生活狀況,每半年都要抽出時間回家陪伴孩子,給予孩子撫養(yǎng)費,減少離婚對孩子心理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 兩起案件的原、被告均表示,會在外出務工之余多抽出時間回家陪伴孩子,切實履行好監(jiān)護人的責任。 【釋法】 《家庭教育令》一般是指由人民法院發(fā)出的、以促進家庭教育和糾正監(jiān)護人失職行為等為目的的司法裁定文書?!吨腥A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中國首部家庭教育領域的專門立法,將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為“國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來源:《云南日報》 記者:周惠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