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本級城市低保對象: 為全面貫徹落實《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民發(fā)〔2020〕35號)和《關于貫徹落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意見》(迪民發(fā)〔2020〕85號)文件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城市低保對象管理,經研究決定對香格里拉市本級城市低保對象進行全面復查登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查登記對象 此次復查登記對象為所有香格里拉市本級城市低保對象。 二、復查登記時間 此次復查登記時間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 三、復查登記程序 市本級城市低保對象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到香格里拉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股填寫相關登記表,由核對中心對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復核。經核對有異常信息的,綜合分析研判,符合保障條件的,繼續(xù)給予保障,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及時進行動態(tài)退出并告知理由。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到市民政局復查登記的,一律暫停發(fā)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其他事項和要求 在復查登記期間,熱忱歡迎社會各界、廣大群眾、低保對象予以監(jiān)督和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0887-8223934。 凡發(fā)現有不符合享受條件的低保對象,以書面或電話的形式向市民政局反映,我們將及時調查處理,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保障資格。如家庭成員中有行政企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且不符合保障條件仍拒不退出低保的,一經查實,報紀委處理。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