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7年底,韋某松為獲取不法利益,以分干股、請吃喝、給小利等方式籠絡、吸收象州縣某鄉(xiāng)一帶的“兩勞”釋放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通過實施開設賭場牟取暴利,逐漸形成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組織成立后,為獲取不法利益,通過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在象州縣百丈鄉(xiāng)及周邊地區(qū)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綁架、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致2人輕傷、1人輕微傷。該組織還通過賄賂方式腐蝕、拉攏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保護傘”尋求非法保護,嚴重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 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韋某松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處罰金111萬元,并處沒收財產(chǎn)150萬元,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其余14名涉黑團伙成員被判有期徒刑19年6個月至2年不等,并處罰金。 法條:該案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lǐng)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 (州掃黑辦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