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障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州實際,特發(fā)布森林防火戒嚴令: 一、森林防火戒嚴期:2009年2月20日至6月30日。 二、森林防火戒嚴區(qū)域:全州境內。 三、在森林防火戒嚴期間,嚴禁在林區(qū)內及林區(qū)邊緣100米范圍內燒田邊地角、燒荒、燒牧燒草、上墳燒紙、野炊等。 四、民族節(jié)日、民間民俗活動和特殊情況需要野外用火的,須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并報州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五、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嚴格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各級林業(yè)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火源管理、應急撲救、協(xié)調指導。各級公安機關、森林公安局應加大火案查處力度,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打擊違法、違規(guī)肇事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有關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向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有關單位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有關單位接到火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核查和撲救。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州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8222547,香格里拉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8222721,德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8413104,維西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8626171。 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造成森林火災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及相關單位,依照新修訂《森林消防條例》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罰;構成瀆職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州長 陳建國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